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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25 8: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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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初,郑州市30余株20多年的雪松被采伐事件,引起了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增强对林木的保护意识。为了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省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我省是一个少林省份,人口与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森林资源的总体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因此,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搞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近期,在林业系统内部要开展一次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职工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林业法律法规,检查和反思自身生态意识是否淡薄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带要具体抓。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向所在地地方党委、政府建议给予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宣传工作贯彻林业工作全过程。要积极主动地策划宣传活动,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林业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育林、护林的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三、进一步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征占用理地审核、审批制度,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18号)要求,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未经明确可以占用的限额指标一律不允许相互挪用、挤占,更不得突破。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要坚决停止对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因自然灾害、建设工程征占林地和森林经营保护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天然林的,需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对人工林的采伐利用要在限额的总体控制下,实行人工林采伐限额计划年度审定制度。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要按照《森林法》和《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占或少占林地,并严格依法审核,确保占补平衡。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8号)精神,严禁擅自砍伐、移植、破坏古树名木,进一步保护好我省珍贵的古树资源。要切实解决好工程建设和林木保护的矛盾,尽可能地原地保留或移植生态价值和观赏价值较高的林木。

要与部队、交通、铁路、水利、煤炭、城建、农垦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相互配合和支持机制,把所属部门经营的森林和林木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并依法申请和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进一步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在生态旅游开发建设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伏牛山生态旅游发展规划,5年内将建成伏牛山旅游交通网络。伏牛山区是我省生态建设的核心区域,在全省林业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旅游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在积极支持伏牛山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生态和资源保护力度。要加强与交通、旅游等部门的协调,科学编制规划,尽可能少占林地;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审核审批管理;要完善新建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时恢复森林植被;要切实做好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设施建设,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要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生态旅游开发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根据新时期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需要,继续制订和完善我省林业法规规章体系。借助全国土地新一轮修编工作,依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把林地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逐步建立征用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工作,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要结合各地森林资源管理实际,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林业严打专项行动,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进一步强化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要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要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培训,通过不断的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积极推行林业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林业执法的监督。要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来源:河南省林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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