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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自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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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4-8 8: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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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林业局: 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和项目年度作业设计》的有关要求,自4月上旬开始,各县区要对承担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核查结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国家下达的淮防林工程、省政府下达的生态廊道、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村镇绿化工程、农田防护林改扩建设工程。凡纳入外资造林项目或退耕还林工程(荒地造林)任务的,分别按照省外资造林项目或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二、自查内容 县级自查以小班为单位,对当年造林完成情况和历年造林保存情况进行全查。内容包括: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文件等材料;当年造林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成活率、合格率;整地形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种植密度、种苗质量、栽植时间、使用良种、工程管理、产权落实等。 三、自查成果上报 县级自查成果包括自查报告、小班表、统计表、图,报告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以县区政府的文件形式上报市林业园艺局申请市级复查。 四、时间要求 各县区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成果资料上报市林业园艺局植树造林科。 联系电话:0395--3167128 电子邮箱:lhsclb@yahoo.com.cn 联 系 人:闫丽娜 郭小伟 二○○八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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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林业园艺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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