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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林木种苗四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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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4-5 9:4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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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维护了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但是,一些地区还存在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扰乱了种苗市场秩序。
另外,由于不按合同育苗,导致部分苗木积压,一些林农缺乏相应的知识,选购的林木种苗不适合本地区,造成减产、绝收。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林农在购买林木种苗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注意国家政策。广大林农在选购林木种苗时,注意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划,如退耕还林政策、防沙治沙政策、绿色通道建设计划、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规划等,了解国家造林投资的主要方向,选购市场销路好、种植效益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品种。 第二,注意法律规定。根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林木种子经营者应当具备“四证一签”,即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植物检疫证和标签。 标签的内容应该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等。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同时,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不能包装、加工的除外。林农在选购林木种苗时,一定要查验“四证一签”及种子包装,同时注意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是否属实并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注意林木品种生态适应性。林农在选购时,要选择适合本地土壤和气候特点的优良、适生林木种苗,做到适树适种源;应注意索要品种介绍,并了解品种特征、特性和特殊的栽培要求;选购林木良种时,要查看是否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是否具有林木良种证书,并根据林木良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和栽培要点引进种植,做到良种良法相配套,切忌盲目追新求异或轻信广告;选购林木新品种时,最好先到当地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咨询,并进行引种试验。 第四,保存必要的依据。林农在选购林木种苗时一定要让销售者开据发票,发票上要详细注明品种具体名称、数量、价格及售出时间,必要时应签订购销合同,并将林木种子包装袋连同购种发票一起保存,以备发现种苗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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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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