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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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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30 9: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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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有经科技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科技部另行规定。 三、鉴定程序 1.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2.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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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市林业园艺局 作者: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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