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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内设机构

  市林业园艺局下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督促检查各科室、各单位对文件、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局党组、局机关和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局文电收发、运转和印制,负责机要文件、文书档案的保管、整理、归档和印鉴管理;协助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局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省定、市定目标管理,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系统内目标制订及目标落实情况;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市长热线工作;分解安排调研课题,综合调研结果,为局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中心工作,收集、处理、上报和反馈信息,负责宣传工作;协调局行政事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审批项目有关工作;协调、安排驻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林业、园林行业及局属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物资计划;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监督全市绿化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安排党组的中心组学习;负责系统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设计管理科

  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绿化规划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绿地系统规划;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拆建项目中的绿化设计方案;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居住区绿化规划;市区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定;改变绿地性质、绿化规划(永久性占用)的审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绿化建设管理科

  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认定、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定额标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工作;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管理;制定城区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化养护等级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园林绿化单位、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植树造林科

  组织起草全市造林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国有苗圃、木本药材和花卉的生产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绿化行业的科技攻关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计划;承办全市绿化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及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生态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林业生态小康乡、村创建活动;指导协调绿化技术市场和基层林业、园林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资源林政法规科(野生动物保护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植树造林的检查验收,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提出全市林木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调处林木权属争议;负责全市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林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监督检查林地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管理全市木材的采伐、经营运输及木材检查站工作;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条例》的规定,起草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殖、驯养和进出口管理工作;拟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系统内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活立木市场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系统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安排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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