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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林权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林权改制考核更具操作性、完整性,姜堰市在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姜堰市2008年林权改制考核办法》,完善林权改制的考核工作。 《办法》指出,各镇经市政府造林实绩考核验收合格的成片造林,均应实行林权改制,申请发放林权证。林权改制考核以林权证申请资料、发证面积作为主要内容,考核各镇成片造林的改制情况。对新建农田林网及新栽零星树木鼓励进行改制,但不作为考核的内容。 考核采取抽查的办法,每镇抽取一定数量的林权申请人作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随机选定考核村:每镇抽取20%以上的村参与考核(最少不得低于2个村),抽取时以各村原有的排列顺序号,现场抓取,随机抽定考核村。如选定的村没有申请林权证的,则顺延下一个村参与考核。选定考核对象:每个村抽查3个申请人。抽查方法:按各村申请林权证的编号,从中抽取一个编号,以此编号取下延连续的3个申请人作为考核对象,如该编号下延没有申请人,则上延选取。如该村申请人不足3个,则全部进行考核。 考核程序为:各镇根据林权改制的情况,上报林权证申请资料;各镇准备林权改制的相关资料,包括签订的植树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有关缴费票据等,做好接受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林业局组织考核小组,按上述办法逐镇抽取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实地查验改制的造林面积、走访申请人核实相关情况;根据抽查考核认定的改制真实面积与相对应的林权登记面积相比,首先得出该镇的改制准确率,然后按该镇全部林权登记面积乘以改制准确率后与该镇认定的成片林总面积相比,得出该镇的实际改制率;市林业局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核查结果上报给市领导,并及时反馈到各镇。 |